本报讯 (通讯员刘烈建) 28日,笔者从县物价局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方式,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75元,一般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70元;普通高中“三限生”的学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了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保证国家和省对家庭贫困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的落实;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将坚决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