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清洁生产制度则是对上述各环节、内容和措施的法定化、正规化和制度化。
【清洁生产的适用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清洁生产的推行】清洁生产的推行以政府为主,主要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主要包括:1.清洁生产规划制度。2.清洁生产信息制度。3.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交流制度。4.清洁产品的环境标志制度。5.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清洁生产的实施】清洁生产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设置其在清洁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企业既有依法采取清洁生产措施、提交清洁生产的有关报告、资料的义务,也有依法从政府获得清洁生产信息、资料和资金、技术援助的权利。主要包括两项制度:1.清洁生产审计制度。2.体系认证的制度。
【清洁生产的经济刺激】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