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党天成 李吉星 朱平) 今年以来,县国税局贯彻落实省国税局优化环境、助推跨越《50条意见》规定精神,采取多项举措实施“阳光稽查”,督促纳税企业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2户纳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129.30万元,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在“阳光稽查”中,该局结合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纳税人规范财务管理;结合查后回访,督促纳税人落实整改建议,辅导纳税人对自查补税和稽查检查补税、罚款及时进行调账处理,指导纳税人防范二次涉税违法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