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洁) 近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公司作为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正式入驻县合管办服务大厅,这标志着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参合农民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还可进行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此项制度的实施,将大大减轻参合农民患大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
据了解,今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0元/人。后续年度,根据大病保险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大病保险费从新农合大病基金中提取,参合农民不需再额外缴费。
新农合大病保险对象是全县所有新农合参合农民。参合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今年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标准为: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新农合大病保险范围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年度累计结算、按次结算,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如一个参合患者一年内住院两次,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时只需在第一次住院时扣除8000元的起付线,第二次就不需要再扣。
新农合大病保险采用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承办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实行合同管理。为确保大病保险的顺利实施,县合管办已配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公司做好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实行大病报销即时结报,为参保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