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朱光洪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房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光洪同志辞去房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并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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