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宋晓斌) 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和林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林权管理和林权流转管理工作,防止侵害农民林权、防范林权流转风险、减少林权流转纠纷的发生,保障广大农民、林业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纲领性作用。
该文件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组织在林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方面投资开发林业,带动农户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出现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或“炒林”现象,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林权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对流转后闲置浪费、流转林地影响林业生产、恶意囤积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要予以制止,要责令其依法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参与林权流转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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