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元月5日在霖泓大酒店举行,会期三天。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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