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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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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房征告[2013]第46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征补告[2013]第48号征地公告 房征告[2013]第48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征补告[2013]第47号征地公告 房征告[2013]第47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征补告[2013]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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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征补告[2013]第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类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红塔镇谢湾村集体所有;
2、被征收土地位置:东以山坡坡角为界, 西以红塔镇谢湾七组水泥路为界, 南以十房高速公路边界为界, 北以红塔镇谢湾七组水泥路为界;
3、征收面积:征收总面积4.4735公顷(折合67.10亩), 其中 耕地0.6577公顷(折合9.87亩) 、林地3.8158公顷(折合57.24亩);;
4、征收地类:耕地、林地。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给被征收耕地农民的标准:每亩25950.00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1500.00元/亩×9倍×70%=945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1500.00元/亩×10倍=15000.00元/亩;
3、青苗补偿费:1500.00元/亩×1倍=1500.00元/亩;
4、补给被征地村委会的标准:1500.00元/亩×9倍×30%=4050.00元/亩。
(二)补给被征收林地农民的标准:每亩14670.00.00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1500.00元/亩×9倍×0.6×70%=567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1500.00元/亩×10倍×0.6=9000.00元/亩;
3、青苗费据实补偿;
4、补给被征地村委会的标准:1500元/亩×9倍×0.6×30%=2430.00元。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本次征地对农民的补偿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每亩耕地共计25950.00元,每亩林地共计14670.00元)。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红塔镇人民政府,由红塔镇拨付给谢湾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兑付。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房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人:尹义升,地址:房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五、本《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已报房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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