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制止电动公交车乱涨价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何电动公交车经营者不得随意涨价。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电动公交车运价一律为一元/人次。
三、对乱涨价行为,乘客可直接拒付超额车费,并向管理部门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将对经营者处以100倍的罚款。
举报投诉电话:3010711、3250213
房县运管局
二O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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