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火灾为家庭导演悲剧,安全为生活谱写欢歌。
78、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要保证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79、公共消防设施应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80、新、改、扩建工程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1、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82、社会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价;
8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84、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监部门将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85、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6、中小学校每年应开展不少于1次疏散逃生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演练。
87、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88、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国家执业资格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