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瑞祺 李丽) 日前,县文体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对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天主堂)大门石构件进行转移。县文体局执法大队与县博物馆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确定大门石构件转移属于违规异地存放,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随后当事人按照整改要求,将转移的石构件搬回原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旦一个建筑物或遗址被列为不可移动文物、或暂订不可移动文物时,通常就受到主管机关保护,未经许可,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可以任意变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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