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大常委会
人事免职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免职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免去王文才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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