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2003]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冒领、多领基本养老金现象的发生,防止社会保险基金流失。同时,进一步完善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为下一步省、市、县三级联网奠定基础。现就2014年度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核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全县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各类离退休人员(不包含"五七工"、被征地农民及遗属人员)。
二、认证方式及要求:
1、全县各企业离退休人员可于6月10日至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县建筑总公司)一楼办理认证手续。
2、本次认证必须由退休人员本人携带退休证、银行存折及二代身份证进行认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请提前补办身份证。
3、对高龄、病重等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其亲属陪同或向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认证。异地居住人员可进行视频认证,认证QQ:2459026052。
4、本次认证时间至2014年10月10日止,在此期间不停发基本养老金。请各类离退休人员按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好自己的认证时间,以免造成人员拥挤,不能及时认证。
联 系 人:卢琴、付钦平 联系电话:3246355
房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