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国公字[2014]0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从2014年7月22日8:30时至2014年8月13日15:30时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风景名胜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三宗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时间
2014年7月22日至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15:30时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单位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他人的,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户籍地公证机关公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得[2014]09号A片地块的,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拟定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详规进行建设;竞得[2014]09号B片地块、[2014]02号地块和[2014]03号地块的,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拟定工业用地详规进行建设。具备上述竞买条件的请于2014年8月12日下午5:30时(星期二)前,到房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并报名,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者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本,并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的银行缴付,保证金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可抵作出让价款,未竞得者,挂牌成交后7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五、公开挂牌时间
挂牌报价期限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15:30时止。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时,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竞得。
六、挂牌出让报名、报价地点:房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七、摘牌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13日15:30时(星期三)在房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
八、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该地块设有底价。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不成交;挂牌期限截止时,在摘牌仪式现场仍有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且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3、交付土地时以现状条件交付。
4、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5、竞得人须按照城市规划拟定的用途进行详规控制,并按规划部门的控制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6、竞得受让人自行与相邻宗地使用者处理通风、通路、采光等相关问题。
7、出让人房县国土资源局不专门组织竞买人现场勘察,竞买人可自行勘察。
九、出 让 人:房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房陵西大道118号
联系电话:0719-3228078
联系 人: 杨女士
电话:13872827079
胡先生 电话:15972578733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 户 行: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农行营业部
户 名:房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保证金账户:
17-218801040012428
房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