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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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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禁令严禁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

□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彭东 杜斌) 近日,县住建局为切实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出台了《关于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八种禁止性行为规定: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或参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或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擅自决定项目立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资金或者安排及变更工程建设等其他事项;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或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介绍、指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队伍、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或以肢解工程项目等形式,或者以行业特殊性为由,保护行业垄断,使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虚假招标、规避招标;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或参与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项目,为不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销售许可、允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交付使用;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或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或参与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项目管理,压缩工期、赶进度,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引发安全事故;严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或推销工程建设所需的原材料及建筑产品;严禁在职或离(退)职三年内的党员干部,在县区域内受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已经受聘的必须在2014年7月30日前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解聘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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