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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2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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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唐毅) 近日,我县出台《房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全县党政机关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同时,规范了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内容。
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它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健全出差审批制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有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等情况之一的,县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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