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地类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大木厂镇大木街村集体所有;
2、被征收土地位置:详见房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二);
3、征收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0.9264公顷(折合13.90亩) ;
4、征收地类::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给被征地农民的标准:每亩24300.00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1350.00元/亩×10倍×70%=9450.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1350.00元/亩×11倍=14850.00元/亩;
(二)补给被征地村委会的标准:1350.00元/亩×10倍×30%=4050.00元/亩。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本次征地对农民的补偿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每亩补偿24300.00元)。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拨付给大木厂镇人民政府,由大木厂镇人民政府拨付给大木街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房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人:高艳丽,地址:房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五、本《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已报房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