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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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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 作者   
本报讯 (记者高书文) 上月29日召开的全省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会上宣布,9月1日起,湖北省107项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工商登记“先照后证”后置审批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这一利好政策,将在我县同步实施。
对于打算创办企业的个体户而言,跑部门、盖公章是一件麻烦事。没有提前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和审批,公司的筹建工作便无法下手。针对这一现状,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力压减“先证后照”项目,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明确规定的必须先许可、后办照的53项行政审批事项之外,市场主体均可以先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然后再向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即可经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在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大量时间。107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交通运输、金融等十大类,其中常见的有娱乐场所、中介机构设立等。
为提醒申请人守法经营,工商部门在核发“先照后证”事项营业执照时,将在经营范围栏中标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应办理的许可事项、许可依据、实施许可部门及其联系方式。对于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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