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书文 特约记者张启龙 戴克华) 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领导干部参与水电开发”的问题,通过近一个月的认真摸排、清理,我县共发现有35名党员干部参与水电开发。
8月以来,县水电专项治理小组对全县水电开发企业和电站进行了全面调查。据统计,全县现有105座电站,6座为国有性质,分别为三里坪电站、汪家河电站、谭家湾电站、仙家坪电站、宝石电站、技校狮子背电站;7座为集体性质,分别是军店镇龙家湾电站、门古寺镇头道河电站、磨石湾电站、红塔郑湾一、二、三级电站和龙王山电站;其余91座为股份制或民营独资性质。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以前,全县开工建设或投产电站102座,其中,2000年以前建成投产34座,2001年至2012年间,在水电大开发的历史背景下,新建电站68座。2012年11月以后,开工建设电站2座。
县工商局对各水电企业法人股东情况进行了统计,据此统计结果,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将股东情况与全县党员干部信息进行了比对、核实。比对结果发现,“十八大”召开以前,全县共有35名国家公务人员(含退休人员)参与水电开发,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14人(含退休的副科级以上领导2人);“十八大”召开以后,无党员干部参与水电开发。
针对“十八大”以前党员干部参与水电开发的问题,我县已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进行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