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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物价局公告

房县物价局公告
201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的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市物价局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我局拟于2015年11月召开“房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听证会设13名听证会参加人, 其中:消费者7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代表1名,专家学者1名,经营者1名,政府相关部门2名。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2名,并设记者席。
一、听证会参加人产生办法:
1、消费者参加人由县物价局委托县消费者协会推荐;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由县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推荐;
3、经营者代表由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4、专家学者由县法制办推荐,县物价局聘请;
5、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由县住建局、水务局推荐,县物价局聘请。
二、旁听人员面向社会自主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满额为止。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县户籍居民,有意成为旁听人员者,请于10月30日前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县物价局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联系电话:3224586、3203873)。
三、新闻媒体由县物价局邀请参加。
四、其他事项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所规定的程序,本次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房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听证方案要点等事项由县物价局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房县物价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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