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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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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从明年元月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

本报讯 (通讯员徐勤 孙亮) 日前,笔者从县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气)价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将从2016年元月起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实施阶梯水价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保持其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阶梯水量确定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各阶梯价格的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差价,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浪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制定。第一阶梯水价不变,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水平。计量缴费周期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按年为一个周期核算,跨年度不结转。
阶梯水价、水量如何确定,县物价局已发布公告拟在11月份召开“房县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按程序举行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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