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省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个人缴费比例是8%。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并设置10年过渡期。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要严格执行参保范围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有明确的条件,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吃空饷”专项治理、公务员登记督查等专项行动,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二要严格把握缴费基数口径。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后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径确定缴费基数,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费。三要严格执行统一政策规定。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要坚持全省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统一预算管理。运用信息技术成果,建设数据省级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管理和经办服务,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打造成服务型政府的示范项目。
省、市电视电话后,蔡贤忠就如何贯彻执行全省统一政策,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