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3版)县政府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文件,确定交办内容、承办部门、责任人员、办理时限、回复要求。建立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和督办制度,采取电话催办、上门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各承办部门严格办理,按期答复。对政协提案答复逐件审核,认真把关,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和情况,确保了质量。
(三)提案落实有新突破。一是当年办结率提高。对列入当年办理落实的30件提案,已在10月份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一年来,提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与履行政协职能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提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提案没有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很难真正落实到位。二是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的工作程序还不够规范。个别承办单位办理提案随意性较大,办理工作未能严格按照登记、接办、审核、交办、调查研究、面复面商、行文答复的程序操作。三是提案办理过程中沟通协商仍显不足。有的承办单位在接收提案后,未主动与联办单位联系沟通,有的承办单位未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承办意见,影响了提案办理进程和协商办理的质量。承办单位与委员沟通缺乏主动性,出现文来文往现象。上述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
二、2016年提案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着眼服务发展,提高提案立案质量。要把提案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把做好提案工作与促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眼大局、研究大局、服务大局。要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利用好提案工作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智力优势,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二)把握关键环节,提高提案办理水平。要继续实行重点提案重点督办制度,精心选择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针对性强、建议可行的提案,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参加督办。要进一步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加强承办单位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努力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不断提高提案的面复率和满意率,真正做到落实在前,答复在后,答复满意,落实更满意。要加强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的相互协作,形成联合互动的良好局面。要不断完善提案办理“回头看”和民主评议提案办理的督查机制,将承办单位已经承诺解决但没有落实的提案作为追踪重点,将承办单位列入计划解决的提案作为复查重点,采取实地考察、上门走访、调查研究、协商座谈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承办工作办出实效。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提案办理实效。要将提案的质量和实效放在提案工作的突出位置,始终在提高提案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上下功夫。要在工作制度上创新,扎扎实实地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使提案工作更加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富有成效。要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创新,善于从新的视角、用新的观点,谋求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提出新举措、实现新突破。
(四)强化服务能力,形成提案工作合力。要拓宽委员知情明政渠道,把党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政协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文件及时通报给广大委员,不断完善提案办理的服务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联合交办、督办提案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要着力完善参与机制,把提案工作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政协参加界别和各专委会的专题调研、专项视察、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紧密结合起来,将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成果转化为提案。要着力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提办双方、提案主协办单位之间的协调,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提案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促进提案工作发展的强大合力,使提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