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广大新增“营改增”纳税人: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行业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为确保我县营改增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户籍管理:
一分局负责地税移交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税收征管;二分局负责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征管;三分局负责建筑业纳税人征管;四分局负责生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
二、信息确认
1、房县辖区内的房地产业(销售建筑物、构筑物)、金融业(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人,请于4月10日以前,携带房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办税人身份证,到房县国家税务局第一分局(地址:房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三楼,联系方式:固定电话3564062,手机15897819997,联系人谭华清),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工作。
2、房县辖区内的生活服务业(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财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请于4月20日以前,携带房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办税人身份证,到房县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地址:房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四楼,联系方式:固定电话3224626,手机13997816995,联系人杨志强),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工作。
3、房县辖区内的建筑业(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的纳税人,请于4月10日以前,携带房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办税人身份证,到房县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地址:房县国家税务局办税大厅二楼205室,联系方式:固定电话3247617,手机139719398
809,联系人马刚),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工作。
4、房县辖区内的生活服务业(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个体工商业户,请于4月20日以前,携带房县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核定定额通知书、发票领购簿、办税人身份证,到房县国家税务局第四分局(地址:南街11号古楼道,联系方式:固定电话3229229,3229598,手机13986876547,联系人邱华成),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工作。
三、后续管理
1、对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2、确认营改增纳税人使用发票票种、减免税等信息;
3、辅导纳税人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
4、以原地税机关核定定额为标准,对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进行定额核定;
5、掌握了解试点行业纳税人冠名发票及定额发票使用情况,上报发票用量。
四、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的后果
1、无法领取发票,影响生产经营;
2、一般纳税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为增加实际税收负担;
3、各类享受备案优惠税收政策的纳税人,不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申报管理,违规受到税务处罚。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