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厚植农业农村发展优势,确保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连续第十三次聚焦“三农”,彰显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中央一号文件“新理念”——厚植“三农”
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品牌,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等措施,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农村基本医疗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5年专项行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转变基层干部作风,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审查力度。
二、精准扶贫
围绕“三年整体脱贫、五年同步小康,奋力走在全市精准扶贫前列”总目标,实施“大产业、大搬迁、大保障”三大战略,开展精准扶贫。
1、产业大扶持。在全县20个乡镇,69个重点贫困村着力创办34个产业发展示范村,其他267个村启动产业扶贫计划。一是依据全县八大产业发展规划和10大片区产业发展,分村分户制订发展目标;二是大力推广统发经营、园区+直通车、“租金+薪金+股金”产业扶贫典型模式,切实提高扶贫质效;三是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实现稳定增收脱贫;四是加大技术培训和推广,做好扶贫技术支撑。对有发展能力、有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脱贫销号年度要求脱贫的,每户以种子、苗子、崽子、单子等“四子”方式给予2000元的产业发展补助,每户扶持时间1至3年。没有发展产业的贫困户不享受2000元的到户扶持。
2、搬迁大安居。2016年完成大搬迁扶贫4630户1.2万人,其中:集中安置1400户、4000人,分散安置2700户、7200人,公租房安置530户、800人。同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快致富”。到户补助标准按省要求,2人以下按60平方补助,3人以上的按人均25平方补助,最大单户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户均总面积100平方米以内。对搬迁户补助分资金补助和长期贷款两部分。集中安置(15户以上):按面积控制标准测算,3人及以上户补助3万元,中长期贷款3万元以内;2人及以下户补助2万元,中长期贷款2万元以内;公租房每户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补助2万元,中长期贷款2万元以内(由村委会承贷)。分散安置:3人及以上户补助3万元,中长期贷款2万元以内,2人以下户补助2万元,中长期贷款2万元以内。进城进镇按分散安置标准,特色民居按集中安置标准。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建房补助资金按省移民局批复的标准执行,每人2万元,其中配套基础设施0.5万元,直补到户1.5万元。
3、保障大兜底。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发展和培训就业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或五保范围。2016年新增兜底保障人员1万人,总数达到3.5万人,其中,低保2.9万人,五保6020人。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是:鳏寡孤独(一类)人员补助120—150元;痴呆傻残(二类)人员补助90—120元,因病因灾(三类)人员补助50—90元;农村五保供养纳入分散和集中供养范围,确保生活有保障,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
三、强农惠农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
2.购机补贴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后补、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5万元的限购1台;承包耕地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70万元。
3.退耕还林补助
按照实施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补助:退耕期每亩230元,其中粮食折现210元/亩,现金20元/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125元/亩,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助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5元/亩,由发改、财政、林业、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统筹使用。实行“谁耕退、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政策,直补到退耕户。
4.生态公益林补偿
我县从2012年实施生态公益补偿,直补到农户,标准为:国家级12.75元/亩,省级7.75元/亩,县级1元/亩。
5.“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
2016年水稻保险金额200元/亩,保险费率7%,补贴比例75%,农户自缴保费3.5元/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6%,补贴比例80%,农户自缴保费12元/头;“两属两户”农户保险金额3000元/户,保险费率3‰,补贴比例100%,农户不缴保费。
6.城乡孤儿救助
将全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社会救助。我县救助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16年我县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妻发放奖励扶助金。其中:特别扶助户(子女死亡的)人年1620元,子女伤残的人年1320元,一般扶助户人年960元。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6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中央、省、县共计420元,农民人均交120元。住院补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县级二级综合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县级二级专科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市级三级专科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市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封顶线每人每年为10万元。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因病需住院费用(其疾病符合我县新农合可报销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转诊程序在我县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按总费用的固定比例报销,乡镇、县级、市级医院分别为40%、30%、20%,其补偿金必须通过农村居民惠农“一折通”存折转账支付。对22种重大疾病补偿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患者自付30%,报销额计入年度封顶线范围。2016年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在乡镇卫生院或经乡镇级转诊到县、市及市外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各分段补偿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比。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12000元,年封顶线30万元。报销比例为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2001—30000元按55%,30000—50000元按65%,50000以上的按75%报销。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新农合补偿后年度内累计符合大病保险的,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至0.8万元,0.8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80%。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档次。政府对参保人选择1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定补不低于30元,对参保人选择2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定补不低于45元。对参保人选择5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定补不低于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从2014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70元/月,即在原每人55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5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99周岁,每月另外领取30元高龄补贴,年满100周岁以上每月另外领取300元高龄补贴。
1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政策,乡镇平产(顺产)限价500元,县级平产(顺产)限价700元。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由新农合补助200元;平产(顺产)可免费。
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对全县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行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标准为:C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7500元,困难户不超过5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D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5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
1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短期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600元/人,农业专项技能培训150元/人。
13.教育保障
继续对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每生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