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4日,在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蔡贤忠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新当选的县人民政府县长纪道清、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俊卿整齐站立,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