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娟) 日前,笔者从市文明办获悉,2016年第二季度“十堰好人·楷模”评选结果出炉,我县杜兴国、王厚生二人当选第二季度“十堰好人·楷模”。
杜兴国是县司法局回龙司法所所长。2016年3月,杜兴国在西河河堤跑步,行至半岛湾便民铁桥附近时,听闻有女子跳河,他不顾严寒跳入水中将落水女子救出,随后默默离开。他见义勇为的事迹被今日房县报、十堰文明网先后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他的英雄壮举传递了社会正能量, 大家都为他点赞!
王厚生是县公安局土城派出所民警。从警40年来,他参与了10000多件大事小事,其中90%是邻里纠纷、婆媳矛盾、山林地界争议、狗咬人、猪吃菜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说:“作为一名警察,是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只要群众有要求,我都得管。”走乡入户40年,他是乡亲们最信任的好人 。在连续17年市、县公安局年度对社区民警基层基础工作考核中,王厚生的常住人口“四知率”全部为100%。
近年来,我县道德领域硕果累累,截至目前,全县有5人获得国家级荣誉,10人获得省级荣誉,35人获得市级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