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任莎莎)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工作中坚持“一对照、二审查、三上墙、四公开”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合格率达100%。
“一对照”:坚持以《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为依据,将身份证、户口簿相对照,看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一致;“二审查”:审查是否自愿登记,审查是否存在不宜登记的情况;“三上墙”:悬挂婚姻法律法规、登记处管辖权及依据、登记的要件和程序;“四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依据、登记员职责及照片、办公时间、咨询和投诉电话。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对群众不理解的尽量耐心解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理要求坚决予以制止,杜绝“权力登记”、“人情登记”,有效地维护了婚姻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