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推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
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任富民) 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和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近日,县工商局印发了《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
《监督检查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监督检查对象为全系统的各支部、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职工;监督检查的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五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文山会海、改革后公车管理使用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多占福利性住房、滥发津贴补贴、违规报销“三公”经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新建或豪华装修楼堂馆所、同城吃请、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工作日午间饮酒、“为官不为”、干部职工“走读”、“带彩”打牌、违规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私人会所)等问题。
该局将采用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巡察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实施“一案三查”,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将直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绩效考评的评价内容,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所在单位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