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县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验收,被评定为“规范药房”创建达标单位。自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以来,该院对组织与制度、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调配与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及时加大投入和改造力度,实现了分类、分区管理,改善了药品的储存条件,保障了群众健康权益。 (储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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