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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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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制定《党校教师十不准》《党校学员十不准》

本报讯 (通讯员李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养造就具有“四个”意识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近日,县委党校结合实际,制定《党校教师十不准》和《党校学员十不准》,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好评。
《党校教师十不准》包括:不准有歪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言论上讲台;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专题上讲台;不准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上讲台;不准有与中央精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背离的言论上讲台;不准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上讲台;不准有传播西方价值观的专题上讲台;不准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员;不准听信、传播政治谣言与小道消息;不准犯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积极组织开展学员与学员、教员与学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教学相长;不准接受学员的宴请、礼品、有价证券等。
《党校学员十不准》包括:不准有歪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言论;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准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不准有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言论;不准散布与中央及上级党委决定相悖的言论;不准散布丑化党和国家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的言论;不准有传播西方价值观的言论;不准听信、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不准违反学习纪律、课堂纪律、请假纪律;不准相互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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