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魏世银通讯员况晓梅) 向河道排放生产污水,拒不执行环保部门下达的停止排污决定,日前,我县一私企法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据了解,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这家私营企业是一家从事宾馆旅店床单被褥洗涤业务的洗衣房,2016年4月,这家企业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房县白鹤镇谢湾村建厂房从事洗涤业务,并将生产污水排入河道。
11月14日,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并向这家企业法人付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一周后的11月21日,环保工作人员对该洗衣房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继续生产并向河道排放污水,并于12月4日向房县公安局移送此案。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迅速介入调查,在查清该企业违法事实后,经县公安局依法裁决,决定对该企业法人付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