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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谷镇用“十不准”尺子“丈量”干部行为
本报讯 (通讯员魏定传)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工作落实。野人谷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党员干部“十不准”,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行为。
党员干部“十不准”即不准不假外出;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带彩娱乐;不准大操大办;不准公款吃请;不准打骂侮辱群众;不准在为民服务中吃拿卡要;不准在落实惠民政策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不准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不准插手工程建设。
该镇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有关规定,凡违反“十不准”规定的,由镇纪委、组织部门立案查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示谈话、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