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依申请受理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符合高检院无羁押必要的相关规定。该院遂向县人民法院发出了房检罪建字[2017]1号羁押必要性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现县人民法院已将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
这是县检察院在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执检子系统后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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