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数字报纸

2017年2月13星期一
内部资料 免费赠阅
房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意见第二批农民进城购房政策解读第二批农民购买政府房源降价后销售价格表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全县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文件要求,现就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居住提出如下意见(简称“房十条”):
一、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在县城没有住房、且愿意进城的本县农村居民均属于进城对象;全县精准扶贫户、城关镇住房困难户、项目拆迁户优先实行。
二、放开落户条件,实行落户自愿。凡本县农村居民在县城购房的,既可以选择在城关镇落户,也可选择继续保留原户籍。
三、维持“三权”不变,保障农民权益。对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
四、宅基地退出,适当补助。进城购房农村居民自愿将原宅基地使用权交给村集体的,由所在乡镇按人平0.25万元/人给予补助,最高不突破1万元。
五、代筹房源,降低房价。政府按照公开采购的程序代筹房源,最高限价不突破2016年政府采购价格。
六、进城购房,政府补贴。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政府新建房屋、回购商品房等代筹房屋的,在政府核定价或采购价格的基础上降价,每户限购一套(降价后楼盘价格同步公布)。
七、资金缺口,优惠贷款。有购房资金缺口的农村居民在县农村商业银行、农行贷款的,银行按照基准按揭利率执行,且免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八、统筹城乡,保障民生。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自主选择城镇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子女就近入学。
九、办证免费,减轻负担。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不动产登记时免收土地、房产测绘费,购房契税等税收由税务部门依法征收。
十、优先培训,推荐就业。有就业培训需求的,优先安排就业培训并推荐就业。
本意见实施时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3月1日止。


2017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10-2017 房县新闻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今日房县网 www.fangxian.gov.cn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ICP证:鄂ICP备10202578号
联系地址:湖北房县城关镇西水北路11号
联系电话:(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扫一扫,浏览今日房县微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