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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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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强农惠农民生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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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强农惠农民生政策宣传

农民朋友们:
2017年农业农村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力争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迈出更大步伐。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中央一号文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产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加强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推进建制村直接通邮;重点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扶持一批乡村工匠;持续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选择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推进光纤到村建设,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二、《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理财,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2、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开设“村级财务代理账户”;3、所有收支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禁止白条入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4、所有支出须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入账。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5、对涉农补贴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报酬、农户拆迁及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涉及个人款项,资金直达个人账户;对“一事一议”、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由“村级财务代理账户”直达项目建设单位账户。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7、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健全债权债务明细账,确需举债并有偿还来源的,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方可实施。8、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情况按年公开,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30日内公开;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情况按季公开,季度终了后20日内公开;资产资源处置及其它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时间均不得少于30天。
三、强农惠农政策解读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7年我县继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不低于2016年。
2.购机补贴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先购后补、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承包耕地2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超过70万元。
3.退耕还林补助
退耕还林补贴分退耕期和巩固期,退耕期每亩230元,巩固期每亩125元。我县目前只执行巩固期退耕还林政策:每亩125元,其中粮食折现105元/亩,现金20元/亩。
4.生态公益林补偿
我县从2012年实施生态公益补偿,直补到农户,标准为:国家级12.75元/亩,省级7.75元/亩,县级1元/亩。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7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中央、省、县共计420元,农民人均交150元。住院补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县级二级综合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县级二级专科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市级三级专科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市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0元,医疗精准扶贫对象封顶线每人每年为12万元。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因病需住院费用(其疾病符合我县新农合可报销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转诊程序在我县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按总费用的固定比例报销,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为40%、30%、20%,其补偿金必须通过农村居民惠农“一折通”存折转账支付。对22种重大疾病补偿新农合基金承担最高限额费用的70%,患者自付30%,报销额计入年度封顶线范围。2017年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在乡镇卫生院或经乡镇级转诊到县、市及市外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各分段补偿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比。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12000元,年封顶线30万元。报销比例为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2001—30000元按55%,30000—50000元按65%,50000以上的按75%报销。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新农合补偿后年度内累计符合大病保险的,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降低至0.8万元,0.8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60%,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80%。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档次。政府对参保人选择1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定补不低于30元,对参保人选择2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定补不低于45元,对参保人选择5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定补不低于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从2014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70元/月,即在原每人55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5元。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99周岁,每月另外领取50元高龄补贴,百岁以上每月领取500元高龄补贴。
7.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对全县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行危房改造补助,2017年标准为:C级危房改造,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
8.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村民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在“村内户外”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安全饮水工程、环卫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财政给予奖补。
9.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开展美丽乡村试点,以民主议事为前提,科学编制乡村规划,每个试点村中央、省、县三级共同安排奖补资金300万元,集中资金加强村内道路、桥梁、供水、路灯、生态保护与治理、村容整治、环境绿化等建设。
四、精准扶贫
2017年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一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以“精准扶贫、不落一人”为硬杠杠,为如期实现“三年整体脱贫、五年同步小康,奋力走在全省精准扶贫前列”的硬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1、房县2017年度易地搬迁实施方案摘要(房办发〔2017〕5号)
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实现有意愿、有能力的扶贫搬迁户向城区、集镇“大集中”,实行进城进镇安置;安置小区建设向中心村、移民新村“大集中”,落实上楼安置,提高集中安置率;特殊贫困人口向中心福利院“大集中”。鼓励进城进镇。乡镇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积极引导有进城进镇意愿、有健康劳动力、有一定发展潜能的建档立卡搬迁户进城进镇安置。1.面积控制。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2.安置房源。以政府代筹为主、搬迁户自找为辅;3.补助标准。①搬迁户进城市规划区内安置的,在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交村集体后,按人均4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补助。②进乡镇规划区内集中安置的按人均2.5万元进行补助,即:购房补助2万元/人,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交村集体的按25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同时按25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创业补助奖励。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十配套及土地补偿费、拆除旧房等)按每户6万元标准,以集中安置搬迁贫困户的户数核算拨付到乡镇,统筹使用到集中安置点和集镇配套建设。③搬迁户购房价款低于购房补助的,按实际购房价补助;高于购房补助部分的,由购房户自筹,严禁向商业银行贷款购房并签订不举债承诺书。④购房补助资金由县广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分期拨付给房源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拨付40%;搬迁入住验收后,拨付50%;按规定拆除原籍旧房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拨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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