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鄂人社规[2015]4号和十人社函[2017]11号等文件规定, 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1、2016年度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2016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具备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19-3222859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