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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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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用品过期 工商为其维权

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赵凯) 马上要到预产期了,却发现购买的母婴用品已经过期了。近日,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及时介入,进行了维权处理。

张女士介绍,2月中旬,她在城区某母婴专卖店导购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某品牌的母婴用品“大礼包”。由于预产期在6月初,当时没有拆开“大礼包”的外包装查看商品的保质期。6月2日,在快到预产期的时候,张女士才打开“大礼包”包装,没想到其中的11件商品已有4件商品在购买时就过了保质期。

随后,张女士向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投诉。该局12315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询问了母婴店店长,调取了该店销售记录,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后,确认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局责令某母婴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赔付责任。经调解,某母婴店向张女士赔付了500元并退还货款209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混搭”集装的“大礼包”商品时,要注意核对内外商品包装的生产日期,储存有效期是否一致。同时,在选购商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当商品出现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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