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启龙 王定超) 13日,县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全县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39条河流、5至50平方公里的275条河流的基本状况实地勘测工作全面铺开,为推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全县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39条,5至50平方公里河流275条。为保护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我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目前,按照省级下发的39条河流名录,结合全县实际,《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于6月16日以房办发〔2017〕24号文印发。
在河长制工作中,县级“第一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由县长担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总河长”,分管农业农村、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河长”。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县级河流河长,河流所经地的属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河长,村(居)委会领导担任村河长。明确了每条河流分别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成立了房县“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南水北调办主要负责人担任。
全面落实“河长制”,可以有效整合各方力量,握成一个拳头管理执法,破解九龙治水的弊端。我县计划在今年10月底完成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