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李娟) 近日,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新一轮市级文明城市,我县榜上有名。这是我县连续五届获得市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此次命名表彰的市级文明城市是2016-2017年度城市创建成果,命名表彰的依据是2016-2017年度十堰市城乡文明指数测评结果。两年来,我县在县域城市功能、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市民素质、村镇建设管理、乡风文明等8方面成效显著,文明测评综合成绩仅次于张湾、茅箭区,名列全市第三。
此次命名表彰后,我县已作为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命名表彰对象予以推荐。据悉,在2016年全省首次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中,我县以全省18名的好成绩成功入围,前不久,省文明委来我县进行了现场考核,我县有望获得新一轮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