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落实“长江生态大保护专项行动”,切实增强林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日前,县森林公安局协调县人民检察院前往门古寺镇石垭村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讲活动,通过该村村民陆某滥伐林木不予起诉的案例,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和自用材砍伐规范进行宣传,并就林木采伐、林业政策、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咨询作了细致解答。该镇、村100余名村民听取了宣讲。 (张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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