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房县钓鱼协会
2、房县花木盆景协会
3、房县大鲵养殖协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上述社会组织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本机关取得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房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3251187
房县民政局
2017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