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宏强通讯员王毅) 26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程。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明哲,副主任李志权、胡维英、谢永翔、李相明、丁杰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宇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肖大有及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先后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决定任命宁立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陈涛、李厚坤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吴俊、许明涛、李正波、廖平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丁华为县司法局局长;任命时建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