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付培文)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近日,县教育局印发关于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从2月1日(农历腊月十六)起放寒假,下学期于3月4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开学上课。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放寒假前,要开展以遵纪守法和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增强家长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强化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做到对子女假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管。
各学校要遵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量,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对违规学校和违规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学校要超前谋划春季开学工作,落实好“访万家”工作,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家访与关爱,积极与家长沟通,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救助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同时在全面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好新一年工作计划,保证新学期开学即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