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们: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全县脱贫攻坚暨农村工作会议也将加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2018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18年,中央出台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一)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相比新特点
一是管全面。乡村振兴是以农村经济发展为基础,包括农村文化、治理、民生、生态等在内的乡村发展水平的整体性提升,是乡村全面的振兴。今年的文件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关于乡村振兴的20个字5个方面的总要求。
二是管长远。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与内涵要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性供给。第二,要处理好两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关系。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谋划的重大举措
一是有国家战略规划引领。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二是有党内法规保障;三是有一系列重要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工程支撑;四是有全方位的制度性供给作保障;五是对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有全面的谋划。
(五)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的要求
要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考核,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落实下去。
二、县委县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暨农村工作精神
2月24日,房县脱贫攻坚暨农村工作会议在诗经剧场召开。会议指出,2018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以精准扶贫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脱贫攻坚质效为导向,以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抓手,以精准落实“六个一批”扶贫政策为重点,完成31619人脱贫退出,12个重点贫困村脱贫出列;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确保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达到98%以上,群众对帮扶措施和成效、帮扶工作队和帮扶干部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会议指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2018年,全县“三农”工作重点是:实施一大战略(乡村振兴),建设二大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聚焦三大百亿产业(中药材、食品发酵和休闲旅游),打造四大片区(“武当药谷”核心区、 竹房百里茶叶特优区、食用菌产业样板区、“三乡工程”先行区)。
三、2018年扶贫政策
2018年,我县精准扶贫实施“双建”(建强基层党支部、建好基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双结”(结硬债、结硬寨)、“一突出”(突出产业抓收入)、“三包”(包贫困户脱贫规划制定、包“八个全覆盖”、包“七个一”)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七个一”:即建成一套安全舒适的房屋,组织一次技能培训,找到一个打工门路,完善一套招投标、工程验收和小区管理制度,配套一系列公共服务设施,谋划一个养殖小区或产业基地,配套一分菜园。
“八个全覆盖”:即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全覆盖、挂图作战全覆盖、精准施策全覆盖、产业发展全覆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覆盖、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驻村工作队全覆盖、 贫困人口结对帮扶全覆盖
(一)产业扶贫奖补政策
1.特色产业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按“2111”(“2”是产业扶持,“111”是巩固脱贫精神奖励)标准执行,每户给予2000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单户发展产业与外出务工,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依据:房扶指发〔2017〕6号)。
2.务工扶持
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按“2111”(“2”是务工扶持,“111”是巩固脱贫精神奖励)标准执行。务工扶持从2017年起执行,年初在当地村委会申请存档后发放1000元,年终反馈务工成效,再补助1000元,无务工成效不得享受(依据:房扶指发〔2017〕6号)。
3.旅游扶贫
(1)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农家旅馆,带动贫困人口就业3人,有务工合同、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达到脱贫标准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2)对农家乐、农家旅馆经营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半年以上的(有务工合同),每吸纳一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每户农家乐奖励不超过1万元。
4.电商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网店销售房县特色产品,在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
5.光伏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联户建设50-100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每户可享受3万元以内的贴息贷款(依据:房办发〔2017〕35号)。
6.贴息贷款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1—2年期、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人均贷款2000元以内,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1万元以内(依据:房政发〔2017〕12号)。
(2)对参与扶贫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5-20户的,提供“5-20万元、贴息3%”的扶贫小额贷款,每个乡镇总额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7.产业保险
四项政策性保险(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森林)按国务院《农业保险实施条例》与特色产业捆绑实施;非政策性农业特色产业保险(山羊、生猪、肉牛、驴、中药材、袋料食用菌、魔芋种植、露地蔬菜)由政府统筹200万元资金,包干用于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享受免费保险。
产业“四子”扶持的覆盖面最广、受益贫困户最多,除“五保”外,建档立卡贫困户都可以申请2000元“四子”资金,不重复享受。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1.对象识别
易地搬迁贫困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的贫困户;(2)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3)群众自愿搬迁
2.搬迁安置方式
落实交钥匙工程;坚持集中安置;进一步提高集中安置比例。实现有意愿、有能力的扶贫搬迁户向城区、集镇“大集中”,实行进城进镇安置;安置小区建设向中心村、移民新村“大集中”,落实上楼安置,提高集中安置率;特殊贫困人口向中心福利院“大集中”。
3.“三条红线”
建房不举债、面积不超标、建新必拆旧。
4.面积控制标准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5人及5人以上户不超过125㎡。
5.搬迁户建房自筹资金标准
搬迁户建房每人自筹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不超过1万元。鳏寡孤独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不自筹。住房不高标准装修。
6.拆旧房补助政策
依据房政办发〔2016〕26号文件,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上交到乡镇的,按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的人数每人奖补0.25万元,每户补助最高不超1万元。
7.补助标准
(1)2016年停建令前后建房的补助政策
①在2016年4月11日省易迁办下达“停建令”前建房的,搬迁户签订建房不举债承诺书,且经过公示的,依据房办发〔2016〕8号文件落实建房补助。即:3人及以上集中安置户奖补6万元,分散安置户奖补5万元,2人及以下户奖补4万元。
②在2016年4月11日省易迁办下达“停建令”后建房的,依据房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落实建房奖补(按人、户、面积补助)。即:分散安置的每平方米奖补650元,集中安置的每平方米奖补700元,公租零租房每平方米奖补800元。“停建令”后超面积建房的不予验收,不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这部分对象已建议各乡镇在动态调整时,从系统内调整为非搬迁户)。
(2)进城进镇跨区域搬迁补助政策
①在进城进镇跨区域搬迁中,建档立卡搬迁户购买小产权房的一律不验收、房屋超面积的一律不验收,不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②依据房办发〔2017〕5号文件,一是搬迁户进城市规划区内安置的,按人均4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补助。二是搬迁户进乡镇规划区内集中安置的按人均2.5万元进行补助,即:购房补助2万元/人,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交村集体的按25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同时按2500元/人(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创业补助奖励。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十配套、拆除旧房等)按每户6万元标准,以集中安置搬迁贫困户的户数核算拨付到乡镇。征地费用不得从易迁资金中解决。三是搬迁户购房价款低于购房补助的,按实际购房价补助。
③进中心村集中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
依据房政办发〔2016〕26号文件,以自然条件确定标准,乡镇政府距县城中心40公里以内的4.2万元/户,41—80公里的4.4万元/户,81公里以外的4.6万元/户,按集中安置搬迁贫困户数核算拨付到乡镇统筹使用
(三)房县精准扶贫兜底保障政策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840元/年/人,到户金额实行按标施保、差额补助,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