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参保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鄂人社规[2015]4号和十人社函[2018]25号等文件文件精神,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稳岗补贴:
一、2017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2017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房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股(房陵东大道35号三楼5号窗口)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19-3222859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