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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房县社会 “你屋檐下的路,我能不能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湿地科普知识”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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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屋檐下的路,我能不能走?”

房县法院军店法庭“就地开庭”促和谐

本报讯 (通讯员刘睿) “”3月30日,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到军店镇何村十三组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审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据悉,原告宋某门前有一条自然形成的小路,多年来,宋某和另外几家邻居均由这条小路通行到公路上。公路修葺翻新为刘畈大道后,被告杨某认为宋某等几家从其屋檐下的小路通行影响其生产生活,遂于2017年2月25日砌起一堵高2.1米,宽约0.8米的围墙。为此,宋、杨两家矛盾激化。村、镇两级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均没能化解矛盾。后宋某以杨某妨碍其通行权为由,提起诉讼。

庭审时,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开展了当庭调解工作。法官将情、理、法相结合,先述法理,告知双方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再讲情理,双方当事人是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理应和睦共处,互行方便。最终,被告同意原告从自家屋檐下通行的要求,并答应拆除两米高的砖垛,恢复通行。邻里矛盾化解。

本案中,房县法院秉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案件,将庭审搬到“事发地”,不仅方便查清案件细节,明确相邻义务,而且通过“就地开庭”让旁听的村民通过身边的案例直观感受“以案说法”,依法维护好、实现好和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辖区社情稳定,得到双方当事人和村民的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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