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龙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房县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书编号(2014)鄂房县民二初字第00230号),债务人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房县军店镇二居二组的砖混房屋(建筑面积898平米,房产证号:房县房权证军店镇字第201102252号)抵偿给我公司。我公司现准备对外出售该房屋,有客户愿意购买该房产,可与我公司面谈;截至发布本公告之日最高出价为82万元。在本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如果房县鼎立信担保有限公司与龙某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反担保人没有向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担保人可以高出82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或未出现其他客户更高报价,我公司将以82万元出售该房屋。
房县鼎立信担保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