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唐玉) 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佘立柱率领调研组深入我县,广泛征求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明哲,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维英,县政府党组成员刘庆海陪同调研。
佘立柱一行先后察看了一级路、北门河桥、滨河大道、武当路、房陵大道、吉甫路、唐城大桥、科技馆、神农路、奔业沁园等沿线的广告和招牌,详细了解了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整体规划、设置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我县汇报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情况。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户外广告经营户,就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佘立柱对我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房县高度重视户外广告规划和管理工作,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主体责任明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对提升城市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佘立柱强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事关城市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新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破解执法难问题,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新机制。
佘立柱要求,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工作,统一设计,科学合理布局。广告商要积极学习相关知识与法规,加强职工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要规范审批流程,加强源头管理。要加大监管力度,重拳整治,集中拆违。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市容环境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