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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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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经营者买卖身份证被判刑

本报讯 (通特约记者魏世银) 6月15日,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网吧”经营者张某斌等三人以犯买卖身份证罪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今年3月,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获悉,有人通过快递包裹非法买卖身份证的案件线索。经过侦查发现,房县某“网吧”经营者张某斌于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5日,通过微信和四川省长宁县某“网吧”管理员万某强联系,分两次将19张身份证以每张50元的价格通过快递出售给万某强,万某强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斌人民币960元。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时,张某斌主动交代通过手机微信,正与仙桃市某“网吧”法人梁某联系,以每张30元的价格购买梁某手中的70张身份证,并支付了600元预付款。2018年1月6日,办案民警将该快递包裹查获,当场缴获身份证70张。

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及时侦破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斌、梁某先后被抓获。万某强在获悉公安机关正在侦查该案时,于3月21日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15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认定被告张某斌、梁某、万某强犯买卖身份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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